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什麼是「鍥而不捨」?是員警為了讓民眾安心的一種執著!臺中1名46歲的楊姓女子日前停等紅燈時遭後車追撞,後方駕駛稱趕時間竟逕自離去,幸經承辦員警積極追查,3天後順利找到69歲的尹姓男子到案說明,楊女事後也親自送來手寫卡片及蛋糕,向這名認真的員警表達感謝。
據了解,楊姓女子日前傍晚17時45分許,於臺中市東區精武路與南京東路口停等紅燈,才停等不過10多秒鐘,後方車輛卻突然碰撞她的車,當時她與對方都有下車查看,該名白髮蒼蒼的男子卻稱趕著要上班,未留下任何聯繫方式就離開,當時正值交通尖峰時段,她一人獨自站在車水馬龍的路中央,心裡真的是又驚又氣。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警員陳慶同到場後,立即調閱行車紀錄器確認肇事逃逸車輛,並循線查出當時的駕駛係69歲的尹姓男子,然多次撥打其手機均未接聽,員警並不氣餒,積極地查閱監視畫面,分析尹男常出沒路段與時間點,利用自己凌晨下班後的時間多次前往查訪,最後終於皇天不負苦心人,凌晨2點多在北區找到尹姓男子並完成後續資料製作。
楊女日前特別親自送上手寫感謝卡及蛋糕,感謝陳姓員警積極協助,才能順利找到肇事駕駛進行後續求償,交通分隊分隊長吳念蓉感謝楊女對同仁的鼓勵,同時也表示,來自民眾的肯定是警察同仁堅守崗位最大的動力。另提醒民眾,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緩,逃逸者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駕駛車輛若不慎與其他車輛發生擦撞,不論車損嚴重性或責任歸屬,均勿任意離去,以免吃上肇事逃逸罰單,更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