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部分房客於租屋處獨立設戶籍,搬遷後戶籍未遷出,導致房東無謂麻煩,造成實務上有房東以租約或口頭方式禁止房客設戶籍。內政部表示,依據「戶籍法」第50條第1項規定,房客搬家戶籍未遷出,房屋所有權人可依法申請將房客戶籍遷至當地戶政事務所,房東實際上無需擔心。
內政部指出,為了讓房東更放心讓房客設籍,即日起增加線上服務,當房客搬遷而未遷出戶籍時,房屋所有權人只要掃描上傳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以及同意戶所運用「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查詢系統」查核確認房屋所有權內容,經戶所查證房客確實已遷離戶籍地,並辦理後續行方查詢無法查到,就會將房客全戶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
內政部強調,租屋市場過往在相關法制不盡完善下,確實累積一些讓租賃雙方彼此不信任的情形,這些年透過法律面與制度面的持續精進,對保障房東與房客權益均有改善,請民眾放下過往陰影,做個安心的房東與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