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爆監委嚴重缺席彈劾審查會 監院:多因公請假 非無故缺席

記者邱璽臣攝

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為昨(23)日有關媒體報導「監委嚴重缺席彈劾審查會」一事,監察院發佈新聞稿澄清:「監委未出席彈劾案審查會,多因公請假,非無故缺席。」

監察院說明,依據憲法第90條、第96條、第97條第1項及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1項規定,監察院具有彈劾權、糾舉權及審計權,並得提出糾正案。所以,監察委員職權行使具多樣性,除上面這些職權外,還包括:調查案件之約詢、履勘、諮詢、座談,中央及地方機關巡察,或人權工作、國際事務工作等事項。

彈劾案審查會由院長、副院長以外的監察委員,依輪序通知9至13位監委參加,並非全體委員均須參與。另外,依監察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彈劾案審查會是在開會前5日通知監委,時間緊迫,如有監委請假,即由排序在後的監委遞補,未曾影響彈劾審查會的進行。

監察院指出,因監委積極行使各項職權,相關公務行程早已排定,涉及其他機關及人員,因此不便改期,以致無法出席彈劾案審查會,實屬常情。監察院強調,如果只以監委參與審查會次數,就認定工作效率不彰,實在是有所誤解,應該釐清。

照片來源:記者邱璽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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