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議題與選舉高度聚焦的關連與討論

作者:蔡永澤

2021年12月18日是四大公投案之投票日,也就是分別為「重啟核四」、「反萊豬進口」、「公投綁大選」、「珍愛藻礁」。台灣直到2003年陳水扁總統任內才通過《公民投票法》,即使如此,過高的法定門檻使2004年與2008年兩次全國性公投,都因領票率均未過半全遭「否決」,這樣看來人民創制複決權難以落實,2017年蔡政府修法,大幅下修提案、連署及通過門檻,隨後第三次全國公投(2018公投元年),10個公投案有7案通過,包含我國第一個複決案之「以核養綠」公投,直接「廢除」《電業法》「2025非核期程」。正當我們迎來蔡總統所說「《公投法》多年來的缺陷終於走入歷史」,但可惜的是,2021年公投與定期全國大選日期脫鉤,又增加公投不必要的阻礙與資源浪費。

公民投票是人民對政府政策的複決,並非攸關政黨輪替或政權保衛戰。亦即不論「對人的選舉罷免」或是「對事的公投」,都是憲法原則之民主實踐。公投元年人民踴躍參與是因連同大選併行,使公共議題與選舉高度聚焦之成果!基此,公投能依法隨機成案,人民才能真正當家作主,所以公民必須積極公投,台灣才能更民主、更法治、更進步!以「反萊豬進口」公投為例,提案政府一面說安全無虞,一面又嚴禁國內業者使用,應知人民健康是政府首要重視,更不該淪為國際貿易利益交換的機制!公投來箝制執政黨不論藍綠政府權力,這是民主政治的開始也是重要的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