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嘉瑜事件的省思

作者:蔡永澤

近來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男友林秉樞施暴引起社會各界關注,高嘉瑜由律師今天(12/6)到新北地檢署遞送新的事證,更將蒐集到林秉樞散播親密照片的最新證據,相關事證提供給地檢署處。

事實上根據李永裕指出,目前尚不確定林嫌有無散布高嘉瑜的照片,但是知道林嫌散布其他人的;被害人是被林嫌拍攝影片照片的對象,這部分據高嘉瑜當初目擊,在檔案夾裡面中有4個女子,但是,是散布誰,這是要由請檢察官查證非憑空猜測。基於這點,強烈建議尊重每個人的隱私與司法的判決,不是人民的觀點決定一切,這是嚴正錯誤的台灣風氣。

此案例衍生的法律條文不足與修正問題,相關部門應修法。例如,可以參考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侵入住宅一種狀況是未經同意,跑到家裡,另一種是已經讓對方進來家裡,但後來請求對方出去但不出去,這時就構成犯罪。同樣道理,蒐集證據過程,被害人有親密影片掌握在林嫌手上,所以不敢出面指控,條文應該增訂,男女交往過程中,如果在同意狀況下拍攝任何親密影片照片,將來分手,也許人家不同意再保有影片照片,修法應增加,被拍攝人請求拍攝人刪除這些影片、不得留存,若拍攝人拒絕,這部分構成犯罪,這才是高嘉瑜事件應該是後去讓台灣兩性關係與司法改革更進一步的重點而非對歌人隱私去造成第二度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