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吉安分局仁里派出所於113年10月28日上午8時許執行網路巡邏時,在社群媒體上,發現日前在東里十一街38號發生一起肇事逃逸交通事故。警方第一時間調閱路口監視器,並展開深入調查,迅速鎖定涉案駕駛人李姓男子(64年次),隨即通知該駕駛到案說明,以釐清事故原因。
經警方初步了解,事故發生後肇事駕駛未停留在現場,也沒通知警方到場處理,就駛離案發地點。警方得知後立即前往事故地點查看,現場一面國小標示牌損壞、號誌桿有擦痕,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吉安分局強調,發生交通事故即便無人傷亡,也應報警並留在現場處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分局長林俊廷呼籲,如果發生車禍,無論有無人員受傷,均應立即報警處理,並停留在現場靜候警方到來,這不僅是對於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負責,也是對自己權益的保障。吉安分局也將持續加強網路巡邏,強化民眾守法意識,營造安全、友善的交通環境。並積極推動交通安全宣導,希望透過這樣的方式,提升民眾對於交通規則的觀念,避免類似案件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