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婉柔/潮州報導)
由於國人行車至閃光號誌路口時,有97%以上遇到閃光紅燈不會停車再開,每年造成200多人死亡,約2萬5千人受傷。
有鑒於此,潮州警分局特別規劃勤務於轄區易肇事路段強化「非號誌化路口停車再開」觀念之宣導,以攔停方式提醒駕駛人在路口看到「停」、「倒三角」標誌(線)或閃光紅燈時,必須停車確認橫向幹道無來車或行人後,才能再起步通過路口,讓民眾實際了解路口停讓的重要性。
潮州警分局提醒,看到停標誌(線)、閃光紅燈,車輛應減速接近,一定要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違反規定之駕駛人將處新臺幣一千二百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