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珍彗苗栗報導】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南埔派出所所長羅經仁、副所長根世雲、警員莊書辰及三灣分駐所所長吳佳龍、警員張碩尹等人於113年05月15日07時52分執行勤務結束返所時,在駐地前聞到燒焦刺鼻味,立即在附近查看,發現派出所對面民宅冒出濃煙,立即通知在派出所後方菜園農作之謝姓屋主返家開門,並以派出所內滅火器前往滅火;原屋內瓦斯爐上之鍋子已燒焦並有火苗且冒出大量濃煙,立即協助將火勢熄滅並將門窗開啟排煙,幸未釀成災害。
經查70歲謝姓女屋主於15日早上在家煮東西忘記關歹斯就至菜園工作,險引發火災,所幸員警聞到異味協助滅火,謝姓女屋主對警方守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深表感謝,頻頻向警方道謝。
頭份分局長林育旺表示,本案婦人在家中煮東西忘關火即外出,十分危險,所幸南埔所員警發現積極協助滅火,渠等勇敢行為堪稱表率,值得嘉許,另藉此呼籲,民眾離家前要確實檢查瓦斯、電源等是否關閉,避免類似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