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女騎士遭處罰:台中警方吊銷駕照2年

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警員葉柏逸日前執行守望勤務,於凌晨6時許巡經向上路與惠中路口發現洪姓女騎士(94年次)與友人共乘機車違規行駛於人行道,員警見狀隨即上前攔查,洪女一臉無辜坦承與閨蜜深夜12時從南屯夜店喝完調酒後,自恃過了6個小時,酒精應該已經退了冒險騎車,遇到員警盤查嚇到不知所措,但酒後駕車事實明確,洪女經實施酒精濃度測試達0.19mg/l,雖然逃過刑法罰責,但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相關規定。

機車騎士洪女最高可處新臺幣9萬元以下罰鍰外,還會受到吊扣駕照1至2年、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機車須吊扣牌照2年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等處分,身為車主的洪女閨蜜得知機車無法再上路行駛,意味著沒有交通工具可上班,心瞬間涼了半截,淚眼婆娑地向員警哀求並試探性詢問,若改由其騎乘是否可行?見員警態度堅定,便轉而指責洪女酒精代謝慢就不應該貿然騎車,對於將機車交由洪女駕駛,懊悔不已。

第四分局分局長李建興表示,為了持續遏止酒駕行為,查獲酒駕酒精濃度達0.15mg/L違規標準以上,均需當場拆卸汽機車牌照,車輛不得行駛於道路上。提醒民眾若想要盡興喝酒又安全到家,可選擇代駕服務、親友接送、搭乘計程車或大眾運輸工具等方式返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