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於113年3月10日22時許,接獲報案稱台1線上發生交通事故,員警獲報後趕赴現場了解,到場發現一部車輛卡在分隔島草叢中動彈不得,檢視駕駛意識清楚,員警立即製作紀錄,並會同救護人員排除現場。
經對駕駛實施酒精濃度測試,酒測值高達0.9 mg/l,涉及公共危險。55歲的鄭姓駕駛自稱於頭份市自行飲用一小杯威士忌後,便駕車沿台1線往南行駛,準備返回竹南鎮,途經台13甲線欲右轉北上德照橋時,不慎自撞分隔島草叢,所幸並未造成傷亡,全案將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詳細肇事原因仍待後續釐清。
本次事故幸未造成其他人員傷亡,竹南警分局提醒「酒後不開車、酒前不碰車」,酒駕行為除將面臨嚴苛懲罰,包含罰款、吊扣(銷)駕駛執照、車輛當場移置保管及吊扣該車牌照等處罰。倘酒測值超標而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恐將面臨牢獄之災,拒絕酒駕從你我日常生活中開始做起,共同守護安全的用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