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日前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黎明派出所接獲林姓女子(77年次)報案,稱日前瀏覽臉書時,經陌生網友推薦投資股票,進而下載某投資公司APP,短時間內林女進場投資新臺幣92萬元,不久,該公司投資營業員向林女宣稱抽中股票,需要補足中籤金額才能交割,以免觸犯相關法律,此時,林女察覺怪異,遂至所報案尋求協助,該所員警向林女說明是常見的假投資詐騙,並指導林女持續與詐騙集團交涉。
林女向詐騙集團提出誘人的投資金額新臺幣200萬元,與其相約南屯區某超商外面交款項,黎明所所長王凱政帶領警員林聖皓等人提早至現場埋伏,觀察超商外動靜,眼尖員警發現超商對面站著一名行為怪異的民眾,揹著一個黑色後背包,且不停使用手機,時不時探頭探腦望向超商,立即鎖定該民民眾,果不其然待約定時間到,該名民眾快速走向超商門口,靠近林女向其攀談,並表明其是投資公司外派專員,此時員警早已悄悄靠近,出現在他們身後,林女交付新臺幣200萬元給外派專員,在盤點現金之際,員警即上前表明身分,該專員惶恐不安神情全表現出來,經查該名係潘姓女子(93年次),其淡淡表示缺錢花用所以當車手,員警看潘女年紀輕輕,語重心長勸她回歸正途,切勿再從事不法,最後員警在潘女身上起出識別證、付款收據、手機等物品,全案依觸犯詐欺、洗錢防制法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第四分局分局長李建興提醒民眾,切勿輕信不明來源的投資管道,一經受騙往往讓投資人血本無歸;再三呼籲民眾只要涉及不明人士要求金錢往來或投資,務必再三確認,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以維自身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