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記者蔡昀臻
新北市政府每半年聯合消防局、環保局、工務局及勞檢處辦理工廠危險物品聯合檢查及高風險性工廠聯合檢查,實地檢查輔導業者符合危險物品、勞安、公安、建管及環安規定,預防及降低重大工安事故的衝擊。
112年7月北市高風險工廠計195間向經發局辦理工廠險物品申報,且均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新北市政府並於112年下半年擴大安檢,就消防局危險物品存放場所(約470家)、環保局毒性化學物質(約530家)、勞檢處PCB廠(約30家)、農業局肥料加工廠(6家)進行抽查,並於9月28日啟動第1梯次聯合安檢名單計39家,為期6至8周完成,執行期間如查獲工廠未依規定申報危險物品之違規情事,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裁處。
經發局補充,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工廠如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之工廠,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者,將處工廠負責人5萬至25萬元之罰鍰,如未依實申報或未依期申報,將令其限期申報,屆期仍未申報,處1萬至5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