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強化海巡機關執法規範

記者王百佑/台北報導

立法院通過《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案,強化海巡機關執法規範及保障民眾權益,讓海巡人員能夠依法行政並提升施政效益。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協助與支持。修正案有5項重大變革,包括增加器械使用彈性、使用槍械逕行射擊時機明確化、明確用砲認定權責、設置「器械使用調查小組」以釐清爭議案件、器械賠償回歸國賠機制。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強調,這次修法能夠讓海洋執法者得合法行使公權力而無後顧之憂,充分展現守護藍色國土的決心。修正案將於未來實施。

管碧玲於今年1月31日上任首日即視察海巡署,並承諾要努力改善海巡同仁之「工具環境」、「執法環境」及「待遇環境」,以保障海巡同仁的安全。在她帶領及同仁共同努力下,積極與行政院、立法院充分溝通,上任不到100天(92天)就交出首張法制成績單,完成「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讓海洋執法者得合法行使公權力而無後顧之憂,充分展現守護藍色國土的決心。

管碧玲
圖:海洋委員會提供

「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自92年公布迄今未曾修正,考量社會環境已今非昔比,海委會108年啟動修法作業,對於器械使用不合時宜之處,經參酌海巡實務需要及111年10月19日公布修正之「警械使用條例」相關條文,進行全盤檢討修正,經行政院於112年3月30日送請立法院審議,今由立法院審竣。

管碧玲強調,這次修法有5項重大變革:

一、增加器械使用彈性

海巡人員執行職務,無法有效使用器械時,得使用其他足以達成目的之物品,該物品於使用時視為器械,以符合勤務實際需要。

二、使用槍械逕行射擊時機明確化

為保障自身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危急情形,海巡人員得不經鳴槍警告,使用槍械逕行射擊。

三、明確用砲認定權責

定明得使用砲之重大犯罪態樣,並將認定用砲權責修正為海巡署署長,但遭受武力危害或脅迫,於情況急迫或無法有效通聯時,得由現場最高指揮官認定。

四、設置「器械使用調查小組」

為釐清海巡人員使用器械的妥適性及適法性,由海委會遴聘相關機關(構)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調查海巡人員使用器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的爭議案件,以協助釐清真相,保障當事人權益。

五、器械賠償回歸國賠機制

針對海巡人員違反器械使用規定侵害民眾權益,適用國家賠償機制,由國家負責海巡人員執勤責任;另刪除現行之損害賠償及損失補償定額機制,以保障民眾權益。

管碧玲表示,將儘速研擬相關子法與配套措施,並強化海巡人員教育訓練,提升海上「三安(國安、治安、平安)」的執行效能,以更加展現捍衛國家安全、維護海上治安及保護國人平安之工作成效。她也特別感謝行政院長官的大力支持,以及立法院老同事不分黨派對海巡的全力相挺。